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将《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干排项目及浮选工艺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干排项目及浮选工艺优化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生产规模:项目在原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建设尾矿干排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处理尾矿22万吨;同时项目对于原已批复的2座选矿车间选矿工已进行优化;并对一期尾矿库尾砂进行回收,回收后与矿石混合后经已批复的2条选矿生产线进行二次洗选,回收尾矿砂量约为20万m3;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通过现场查阅纸质报告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
建设单位: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丰先生
三、评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内蒙古汇朗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E-mail:605259615@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如下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izqZ4A7ok0Uo0WMpG37Eg
提取码:hjw5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示的“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为:https://share.weiyun.com/bSKyuM5d,公众可以登录此网络链接地址下载“公众意见表”。
七、提交公众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看法。
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